2023-11-17
各省、自治州、市辖区党委网信办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:
根据2023年“清朗”系列专项整治方案,中央网信办从现在起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“清朗·严格治理‘自媒体’乱象”专项整治。
一、工作规划
治理“自媒体”混乱,破译“自媒体”信息失帧、经营行为失度等深层次问题,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的良好纪律。巩固网站平台监督责任,督促网站平台完善账户申请、运营、关闭全过程全链管理方案,完善账户名称信息审核、专业认证证书、信息审批等正常管理。探索应用经济手段加强对“我们媒体”的控制,抵制“我们媒体”的非法利润行为,完成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,创造一个干净、积极的网络空间。
二、首要任务
重点关注社交网络、小视频、网络直播等关键平台,坚决打击“我们媒体”谣言、假冒、非法利润等突出问题,严格处理,营造清晰的网络环境。
(一)果断打击“自媒体”传播谣言信息、不良信息和虚假信息
1.打击“自媒体”造谣。一是虚构虚报事件,离奇故事,虚构事件原因、细节、进度或结论,编造谣言。二是收集过去的旧消息,冷饭火热,用外国新闻嫁接拼接,选择与角色、照片、音视频无关的故意关系,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。三是以“国学经典”、“红色摘要”为幌子,虚构老一辈革命家的诗歌或观点。
2.打击“自媒体”炮制不良信息。关键是摩擦社会政策、宏观经济形势、重大灾害事故、社会热点事件等,概括全扭曲解释,逆转是非破坏攻击,渲染悲伤,制造危害党和国家形象、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不良信息。
3.打击“自媒体”故意炒作。根据运输倒流、“标题党”炒作、集中发布类似文案、多账户链接文件等方式,仍然肆意传递明知或应知为谣言、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的行为。当谣言、虚假信息得到回应,不良信息得到核实时,仍然盲目从众,以偏概全,传播谣言、虚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(二)坚决取缔官方机构、主流媒体和特殊人员的“自媒体”
1.禁止使用账号名称信息伪造“自媒体”。首先,在名称、头像、介绍等账户名称信息中,应用相同或相似的名称、标志等,伪造党、政府、军事机关、事业单位、新闻媒体的“我们媒体”。二是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理名称,误导公众在账户名称信息中的“自媒体”。三是伪造官方机构、主流媒体工作人员等特殊人员的“自媒体”,通过变更账号名称、变更签名、设置新用户头像等方式。
2.禁止使用假冒信息的“自媒体”。一是“自媒体”假称被告、亲友或相关人员揭露了事件线索细节、求助信息等内容。二是伪造、提取官方新闻发布会、通知等部分内容,制作发布虚假通知等信息的“自媒体”。第三,在直播或短视频背景下,借用与电视新闻节目相同或相似的“自媒体”。
3.取缔无专业资质假冒伪劣的“自媒体”。未经教育、司法、医疗服务等行业资质,擅自使用“教师”、“教授”、“医生”、“医生”等假冒专业人员,公布育儿、教育心理学、法律讲解、案例分析、医学知识科普、疫情讲解等专业领域数据的“自媒体”。
(三)全面治理“自媒体”违规盈利行为
1.严格控制“自媒体”热点增粉引流。关键是“我们媒体”根据不当评价、随机解释、片面扭曲社会政策、社会热点事件,借此机会销售产品、课程或服务,接受客户奖励,开放付费咨询,在现场销售;以采访、跟踪、支持、援助为幌子,在灾难或事件现场、热点事件现场、视频、交易灾难、排水。

2.严格治理“自媒体”造热点博流量。一是以恶意猜测、传播阴谋论、关系集纳等形式挑起公众情绪,在重大案件中制造次生舆论。二是有意选择民营企业、家庭纠纷、婚姻、爱情、怀孕等高度认可的话题,发表异议、欺诈观点,鼓舞对立,打破社会共识。三是打造违反公序良俗的“励志网络名人”、庸俗人设等,信口开河收流量。
3.严格治理“自媒体”利用弱势群体实现流量。一是引诱老人拍视频,设立直播,引诱网友点赞、奖励、捐款等。二是欺骗、诱惑残疾人,按照卖惨、搞笑、虐待等违法失德方式赢得流量。三是无视未成年人的健康,利用未成年人牟利。
三、工作标准
地方网信部门要提高政治地位,加强组织领导,认真规划,认真部署,深入开展。
1.严格处理规范。督促网站平台深入自查自纠,严格处理顶风违规、知错不改的“自媒体”;对管理不力、姑息纵容的网站平台,依法采取限期整改、处罚、暂停相关功能、关闭、停架等处罚,警告“我们媒体”和网站平台做好自我管理。
2.抵制非法利润。指导网站平台运用经济手段,清除“我们媒体”的粉丝数量,暂停或关闭现场直播、客户奖励、知识支付、利润现金提取权、离线商品链接、取消广告收入、流量份额等处罚措施。
3.完善管理模式。敦促网站平台认真落实法律法规,完善“我们媒体”注册、运营、关闭等环节的管理规则,完善账户名称信息审核,严格审核认证材料,填写行业类型的标志。
4加强部门联动。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商判断,对网站平台上报的“自媒体”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清查整理,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处罚网络犯罪。
5.加强宣传引导。敦促网站平台立即发布专项整改宣传、非法经典案例等,鼓励网民积极提供报告线索,普遍凝聚社会共识。
中央网信办秘书局
2023年3月2日